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小金库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资金,各单位都应该自纠自查,杜绝小金库现象。

  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第一篇: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优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局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12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12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12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12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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